大安区个人商标申请要注意什么
自贡商标注册业务分类:
1、商标注册
2、商标续展
3、商标异议
4、商标变更
5、商标监测
6、商标评审
7、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8、出具商标证明
9、集体商标注册
10、地名商标注册
11、撤销商标
12、商标转让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将其知识产权的法律状况、有关货物的情况、知识产权合法使用情况和侵权货物进出口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海关总署,以便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过程中能够主动对有关知识产权实施保护。知识产权办理海关备案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发证三部分。
1、申请权利人向海关总署提出海关保护备案申请,应事先向海关领取备案申请书。权利人或其代理人应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并随附有关文件,送交或寄送海关总署。权利人提出备案申请,应按照一项权利一份申请的原则提出,即每份申请书只能就一份权利证书上的知识产权提出申请。申请书应用中文填写,并保证交验的申请文件真实、有效。
(1)备案申请书中应按要求填写下列内容:①权利。登记注册文件上的中英文名称、所在国家地区、营业执照号、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的姓名、联系电话、传真;代理人的名称、地址、执照号、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的姓名、联系电话、传真等。②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号码、有效期限、核定使用的商品、专利的名称、授权的号码、简要内容、有效期限;著作权的有关内容。③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货物的名称、商品编码。④被授权或者许可使用知识产权的人的名称、所在地、使用方式和许可有效期限。⑤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货物的主要特征、商标图样及商品外观及包装的照片。⑥已知的侵权货物的制造商、进出口商品的名称、地址、侵权嫌疑货物名称、主要进出境海关等。⑦有关商业秘密的说明。⑧海关总署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情况。
(2)权利人在提交申请时应当同时附送下列文件:①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者登记注册证书的副本,或者经登记注册机关认证的复制件;有代理人的提交权利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②注册商标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的公告或者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制件;或者专利证书的复印件,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的专利转让合同副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副本;或者著作权权利的证明文件或者证据;③海关总署认为需要附送的其他文件。交验的文件为外文的,同时提交中文译本。
2、审查海关总署收到全部申请文件后,对申请备案的知识产权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知识产权是否有效,是否受中国法律、法规保护,是否海关保护的范围,申请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提交的随附文件是否齐备等。
3、发证海关总署认为应在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0日内通知权利人。凡是准予备案的,向权利人颁发《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电子证书》。不准予备案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一部分法律依据
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申请应当依照《商标法》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具体为:
一、《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二、《商标法》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自贡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第二部分含“中国”字样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
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申请,申请人及申请商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可予以初步审定:
一、申请人主体资格应当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设立的。申请人名称应经名称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
二、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企业名称或者该名称简称一致,简称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三、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主体之间具有紧密对应关系。
四、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应与核定的经营范围相一致。
第三部分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
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应当严格按照以下标准审查:
一、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二、对带“国”字头但不是“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申请商标,应当区别对待。对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质量特点或者具有欺骗性,甚至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或者容易产生政治上不良影响的,应予驳回。
对于上述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应当从严审查,慎之又慎,通过相关审查处处务会、商标局审查业务工作会议、商标局局务会议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务会议研究决定。
在商标注册申请程序过程中,商标申请人可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业务也蒸蒸日上,由此带来企业收入利润的增加。不过,与企业收入利润相伴生的,企业所需缴纳的税款也变得更多。尤其是在税务监察手段不断升级的当下,企业想要通过偷税、漏税少缴税款,已经彻底行不通。那么企业究竟应该怎样去减轻自身税负呢?纳税筹划或可以为您提供一条合法路径。
所谓纳税筹划,主要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许可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约税收成本和税收收益。这里需要强调和说明的是,纳税筹划必须以合理、合法为前提,切不可踩踏法律“红线”。
接下来,我们将对纳税筹划的3种形式来进行简要介绍,其可分为:
1、税额式纳税筹划通常,税额式纳税筹划主要是利用减免税优惠达到减少税收的目的,在税额式筹划方式中,主要是利用税法规定的减税、免税优惠来达到减少应纳税额的目的,其一般不需要经过太复杂的计算。但需要注意的是,运用税额式纳税筹划技术,必须充分了解有关的税收减免政策规定。
2、税基式纳税筹划企业想要减轻纳税负担,一个重要的思路就是减少税基。一般来说,由于流转税的税基是销售额或营业额,降低税基难以操作。所以,纳税筹划降低税基主要表现在所得税方面。固纳税筹划降低税基的主要做法,是在遵守各项会计制度的前提下,增加成本支出或费用摊销。常见的筹划手段和方法为:筹资方式选择、费用摊销、存货计价、折旧计算、资产租赁等等。
3、税率式纳税筹划税率式纳税筹划一般是指利用国家税法制定的高低不同的税率,通过制定纳税计划来减少纳税的方法。有关于以该形式开展纳税筹划,其筹划手段主要包含:
(1)价格转移纳税筹划;
(2)选择低税率的行业进行投资;
(3)选择低税率的地区进行投资。
从而使得企业实现以较低的税率用于纳税申报。
以上为纳税筹划三种形式的简要说明。在现实社会经济中,企业如若有开展纳税筹划的需求,便有必要从上述途径出发寻求合理的纳税筹划手段和方式,进而以确保通过专业纳税筹划方案的实施,帮助企业有效减轻税务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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